就业与档案管理常见问题

1、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答:报到证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简称,是学校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派遣证明。报到证正本是学生用于报到的,内容相同、白色底的通知书是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的。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应及时到报到证上的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2、毕业生怎么样申请暂缓就业?

答:毕业生于毕业当年(具体时间由各学校安排)向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学校于当年610日前(毕业研究生于831前)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经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即申请了暂缓就业。成功申请暂缓就业后需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将档案转递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才生效。

3、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如何取消暂缓就业?

答:暂缓就业未生效前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及办理报到证。

暂缓就业生效后,如需取消暂缓派遣回生源地的,可凭暂缓就业协议书于正常工作日时间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及领取报到证;如需派遣到非生源地区的,需当地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人事局或教育局)或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等有人事接收权单位的同意接收证明及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取消手续。

4、报到证遗失了如何补办?

答: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的相关规定,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到相关单位报到证。在报到期限遗失报到证的,应及时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补办。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补办。

5、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至毕业次年的71日)有需要调整就业方案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省就业指导中心一般于每月最后一周受理各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需出具原派遣单位的退函、新录用单位的接收函、原报到证、学校的意见等材料。

调整改派的相关规定:

1)、对派遣到我省12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

2)、对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

3)、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改派。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绝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6、毕业前申请出国的毕业生如何办理?

答:根据相关规定,应届毕业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直接转回生源地。申请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应于610日前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www.gradjob.com.cn)注册绑定后,填写相关信息并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材料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7、继续升学如何办理?

答: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升学(含攻读博士、硕士、双学位及专插本)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上报及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8、结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如何办理派遣手续?

答:结业生、延长学制的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找到工作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可以纳入当年就业方案派遣,签发当年的报到证。毕业生应在三个月内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及其他接收证明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派遣手续。